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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2018年度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18-11-05  点击次数:1021次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镇人社发〔2016〕96号)和《镇江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镇人社发2018〕48号)精神,大力支持培育创新型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带动引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拟组织开展“全市2018年度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从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认定。已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不再参加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

(二)原则上2年年均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年均纳税额达到30万元;

(三)竞争实力较强,在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核心品牌产品,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四)经营理念先进,管理制度完善,经营管理规范;

(五)诚信度高,能守法经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认定方法和程序

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协助实施。认定程序主要包括推荐申报、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发文确认等。

(一)推荐申报。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候选对象的遴选及推荐工作,形成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开发部。各市区推荐3家以上。

(二)资格审核。对照认定条件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征求工商、税务、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等部门单位意见,对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三)专家评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候选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骨干企业名单。

(四)社会公示。将拟认定骨干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文确认。对被认定为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

四、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拟认定5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对被认定的企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镇江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铜牌,并给予每家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该补贴主要用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研发服务产品等。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报表和国税、地税纳税额数据(以县级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涉税证明为准);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四)企业近2年生产经营情况总结材料;

(五)企业曾获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支持性材料;

(七)《镇江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申报推荐表》及有关评选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从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henjiang.gov.cn)下载。

六、有关要求

(一)参加市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对认定工作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并对有关申报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坚持以弘扬创新导向,重点认定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新兴业态和拥有创新产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着力培育一批有创新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企业

(三)各市、各单位推荐材料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开发部。

联系人:闫学兵,联系电话:84438557;电子邮箱:94335876@qq.com,联系地址:镇江市运河路79号11楼1118室,邮编:212000。

附件:镇江市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推荐表/cyy/uploads/soft/20181105/1541404329.rar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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