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 引进和提质奖励的通知
日期:2024-05-28 浏览 84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镇人社发〔202374号)、《镇江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和提质奖励实施细则》(镇人社发〔20246号、镇财社〔20247号)文件要求,现将镇江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引进和提质奖励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7月份

二、申报引进奖励

(一)申报对象

从市外新引进的具有法人资格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年纳税达到一定标准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奖励标准

引进12个月后,根据其发展前景、规模、综合实力等因素,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镇江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奖励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材料,报所在区人社部门初审;

2.审核。区人社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3.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人社部门将奖励资金发放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申报提质奖励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或备案)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全年服务费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奖励标准

1.全年服务费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全年服务费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全年服务费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镇江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质奖励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费收入证明材料,报所在区人社部门初审;

2.审核。区人社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3.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人社部门将奖励资金发放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所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质奖励中服务费收入指网络信息(招聘)、高级人才寻访(猎头)、人力资源咨询、测评、培训、求职推荐、校园招聘等服务业务净收入,不包括代收代支业务。

2.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奖励、提质奖励不能同年度申报,所需资金由市和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3.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可申报奖励;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及审核通过的奖励停止继续发放。

4.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励的企业,一经查实,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奖励,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附件下载:

附件1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2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质奖励申请表.docx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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